烏海市為促進煤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出臺減負政策
發布時間:2013-09-05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796次
為切實幫助企業減輕負擔,確保煤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烏海市政府制定出臺了如下減負政策措施:
根據自治區要求和標準,下調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保稅減費。對煤炭生產企業暫停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煤礦維簡費,將現行煤管費征收標準調減為3.1元/噸。嚴禁任何地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煤炭企業收取攤派、集資、贊助款等。
繼續暫停收取我市重點煤焦一體化、煤電化一體化企業配套地方煤礦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鼓勵煤炭生產企業積極處理煤矸石,對所產煤矸石數量、質量進行實測,按照生產、利用雙方簽訂并履行的購銷合同,實行專用煤矸石票“一票制”管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享受本政策措施的資格。
煤監、煤炭、環保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和證照,力爭在三至五個月內完成。對井工煤礦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組織生產。對露天煤礦實行產能考核管理,實際生產達不到核定產能50%的,責令停工停產,并取消主體資格,進行重新整合。
積極促進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鼓勵煤炭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實現產業升級和延伸,加快煤炭就地轉化增值。鼓勵煤炭、電力、化工、冶金企業進行整合重組,形成產業鏈競爭優勢。鼓勵煤電聯營、煤炭企業與電力、冶金、焦化等重點用戶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就近用煤,節省運力和成本。鼓勵地方煤炭生產加工企業并購市外煤炭資源,同時積極吸引市外煤炭生產企業參與我市煤炭加工企業整合重組。
鼓勵企業外調煤炭,凡調入我市境內的煤炭,一律不收取煤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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