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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發布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提示
發布時間:2014-01-27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20303次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事故,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日前發布安全提示,提醒購買正規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一、為了安全和環保,請您盡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燃放時應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二、請在指定地點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個人燃放類產品,產品包裝箱上應粘貼《普通煙花爆竹標識碼》,不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
三、請不要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時間和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燃放前應看清煙花爆竹外包裝上標注的注意事項,按照燃放說明小心操作。
五、點燃煙花爆竹后,燃放者應迅速移至安全位置。發生異常情況時,不要馬上靠近煙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鐘后再去處理。
六、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不要醉酒后燃放煙花爆竹。
七、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及時清掃場地,發現余火應及時進行潑水滅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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