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已明確保護生態綠色重建原則
發布時間:2014-11-25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566次
《意見》明確了災后恢復重建的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政策。重點開展受災地區中大比例尺區域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有害元素分布、地下水污染等基礎數據的調查與更新,部署典型地區地質條件調查。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對受災地區符合條件的耕地優先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
《規劃》將保護生態、綠色重建作為重建原則之一,要求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系,加強自然生態保護修復,推進環境綜合治理。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規劃》指出,修復受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和農村飲用水源點,結合城鄉恢復重建及災民安置規劃建設供水水源,加強太陽能、風能、沼氣等新能源利用能力。
《規劃》單列生態環境保護一章。對于生態修復,《規劃》要求,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建設工程,修復受損森林和草地植被。恢復重建受損水土保持設施,強化小流域綜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
對于環境保護,《規劃》也分類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求恢復重建集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加強流域水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工業企業水污染處置與管控體系。加快推進牛欄江堰塞湖水環境整治,防止水體生態功能退化。恢復和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響應能力。
在水源地保護方面,要求推進災區水源地環境整治、恢復和規范化建設。優先修復建設災區飲水安全工程設施,保障飲用水安全。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預警。
在廢棄物處置方面,要求做好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恢復建設集鎮生活垃圾處理及配套設施。對拆除的建筑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
在農村環境治理方面,要求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大鄉村清潔工程實施力度。支持建設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系統,推進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在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方面,要求恢復重建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系統,恢復重建地震災害中受損的監測站房、監測儀器設備等,提高環境監測應急響應能力,完善環境監測預警能力。
新聞來源:中國環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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