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布《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試行)》 推動構建企業間綠色供應鏈 指導企業強化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發布時間:2014-12-26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8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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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布《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試行)》 推動構建企業間綠色供應鏈 指導企業強化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
三部門聯合發布《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試行)》 推動構建企業間綠色供應鏈 指導企業強化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工信部近日聯合發布《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試行)》(簡稱《指南》),指導企業實施綠色采購,構建企業間綠色供應鏈,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綠色流通和可持續發展。
這位負責人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企業的環境責任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旨在通過引導、推動企業實施綠色采購,倒逼原材料、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商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綠色生產,帶動全社會綠色消費,逐步引導和推動形成綠色采購鏈。
這位負責人指出,《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綠色采購的理念和主要指導原則,推動企業將環境保護的要求融入采購全過程,努力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兼顧。二是引導、規范企業綠色采購全流程。包括引導企業樹立綠色采購理念、制定綠色采購方案,加強產品設計、生產、包裝、物流、使用、回收利用等各環節的環境保護,更多采購綠色產品、綠色原材料和綠色服務,并根據供應商的環境表現采取區別化的采購措施等內容。三是有效發揮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的指導、規范作用。推動建立綠色采購和供應鏈的管理體系、宣傳機制、信息平臺和數據等,為企業綠色采購提供保障和支撐。
這位負責人表示,《指南》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措施。主要有提出了建議企業避免采購的產品“黑名單”,包括被列入環境保護部制定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等。供應商被評定為環保誠信企業或者環保良好企業的,對其產品可優先選購;對于被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的供應商,避免采購其產品。同時,建議企業在采購合同中作出綠色約定。包括對有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供應商,采購商可以降低采購份額、暫停采購或者終止采購合同;供應商隱瞞環保違法行為,使采購商造成損失的,采購商有權依法維護其權益;另一方面,還強調采購商可以通過適當提高采購價格、增加采購數量、縮短付款期限等方式,對供應商予以激勵。通過市場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推動供應商強化環境保護,切實減少環境污染、降低環境風險。
這位負責人表示,《指南》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調研和借鑒了我國政府綠色采購、深圳等地區構建企業綠色供應鏈等方面的實踐經驗。今后,環保部門將繼續跟蹤、分析地方和企業的良好實踐做法,修改完善《指南》,引導、推進企業綠色采購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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