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排污“零容忍” 打“組合拳”嚴懲不法企業環境保護部通報新環保法配套辦法
發布時間:2015-01-09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613次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12月19日發布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4個配套辦法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一道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指出,4個配套辦法的出臺是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促進環保部門依法行政、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和強化排污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迫切需要。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圍繞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按日連續處罰“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規定,明確了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規范了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程序,明確了責令改正的內容和形式,確定了拒不改正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的評判標準,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方式,明確了按日連續處罰制度與其他相關環保制度的并用關系。《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共四章二十五條,主要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不會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手段的問題,在規范權力運行的同時,也能有效降低亂用、濫用查封扣押措施帶來的執法風險,圍繞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違法排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可以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的規定,主要明確了查封扣押的定義、適用范圍、具體對象、實施程序及監督檢查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圍繞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超標超總量”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可以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的規定,主要明確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報請政府關閉的適用情形,細化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實施程序,加大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監管力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共十八條,既滿足了公眾對企業環境信息的基本需求,又兼顧了企業的信息公開能力,堅持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重點解決了“誰公開”、“公開什么”、“如何公開”、“如何監督”,即信息公開范圍、內容、方式、監督等4個問題。
來源:中國環境報 |
2015-01-12上一篇:嚴懲違法行為 推進依法行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
2015-01-09下一篇:重拳打擊違法行為——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綜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