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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修訂后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四個級別進行應急響應
發布時間:2015-02-04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1448次
中國環境報綜合報道 為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了修訂后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新預案)。
與2005年印發實施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比,新預案吸納了近年來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有效經驗,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是明確了突發環境事件的定義和預案的適用范圍,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了界定。二是完善了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三是完善了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機制。四是完善了事件分級和分級響應機制。五是完善了應急響應措施。六是調整了分級標準。
根據新預案,環境保護部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環境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缧姓^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在新預案中,突發環境事件被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
來源:中國環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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