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7-06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20994次
安委辦〔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因采空區引發的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6月23日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方案
我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總量大,分布范圍廣。據初步統計,到2015年底,全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共有采空區12.8億立方米,分布于全國28個省(市、區)。目前,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采空區是誘發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因素。采空區易引發透水、坍塌、冒頂片幫等多種形式的災害,往往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二是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不及時。部分礦山企業忽視采空區治理,特別是歷史遺留采空區得不到及時處理;三是中小型礦山采空區管理不到位。一些中小型礦山專業技術力量薄弱,不按設計施工或無設計施工,礦柱留設不規范,造成采空區重疊、交錯現象比較普遍,嚴重威脅礦山安全生產;四是采空區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一些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為逐步消除采空區事故隱患,防范和遏制金屬非金屬礦山領域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切實強化紅線意識,堅持“分級管控、突出重點、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原則,加強采空區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設,扎實推進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事故隱患綜合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因采空區引發的事故總量,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至2018年,完成以下工作目標:
1.基本摸清我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規模和分布狀況,建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基礎檔案。
2.基本完成歷史上形成的、危險性大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任務。
3.提高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采空區安全管理和監測監控水平,及時處理生產過程形成的采空區。
4.由采空區引發的事故總量明顯下降,堅決遏制采空區引發的重特大事故。
二、治理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治理方式。
1.充填法。通過采用充填材料對采空區進行充填處理,有效控制地壓和防止地表塌陷。適用于地表及地下含水層不允許大面積塌落、上部積存有大量尾砂、頂板容易產生較大規模冒落以及礦石品位較高的礦山采空區。鼓勵各地區優先采用充填法進行采空區處理。
2.崩落法。通過采用崩落采空區上盤圍巖,使巖石充滿采空區并形成緩沖巖石墊層,防止采空區內大量巖石突然冒落造成危害。適用于不能采用充填法進行處理,且地表允許陷落或巖石移動的采空區。對于離地下采場較近的采空區,可采用崩落法與下部巷道隔絕封閉相結合的處理方法。
3.封閉法。通過用隔離設施(封閉墻等)將采空區與其他生產作業地點的通道隔絕,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避免因采空區圍巖塌落所產生的沖擊波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適用于分散、獨立、不連續的小礦體和盲礦體形成的采空區,以及規模稍大但頂板穩固的采空區。
4.搬遷居民。通過搬遷采空區地表塌陷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并在塌陷影響范圍外設置圍欄和警示牌,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適用于塌陷影響范圍內居民較少,事故隱患不能完全消除或經濟合理的采空區。
(二)時間安排。
2016年,全面完成全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的調查和治理工程設計等工作,啟動“三下”(水體下、建筑物下、鐵路下)開采、石膏礦等影響大的非金屬礦采空區、大面積連片和總體積超過100萬立方米的采空區等重點治理項目。
2017年,全面啟動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基本完成“三下”開采、石膏礦等影響大的非金屬礦采空區、大面積連片和總體積超過100萬立方米的采空區治理任務。
2018年,基本完成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任務,實現礦山企業對采空區的規范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省(區、市)尤其是治理任務重的地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方案統一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依法落實相關部門職責,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明確各項任務進度,統籌治理資金,積極推進治理工作,確保治理工作實效。
(二)強化基礎,全面排查。
各有關地區要認真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排查摸底,全面細致摸清采空區規模、分布特征、穩定性狀況、處理方法等情況,包括“有主”采空區(指有開采主體的現有地下礦山礦區范圍內的采空區)和“無主”采空區(指開采主體已不存在的,以及在歷史開采過程中形成的已關閉或廢棄地下礦山的采空區),建立健全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治理工作基礎檔案。
(三)突出重點,分類治理。
在全面掌握采空區基本情況下,明確治理重點區域、重點礦山,根據采空區的實際狀況、開采技術條件,開展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工程設計和綜合治理工作。對無法及時治理的采空區要建立監測預警系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人員安全。
(四)源頭控制,標本兼治。
各有關地區要統籌協調礦業權設置、城鄉及村鎮規劃,合理劃定功能區,避免采空區影響范圍內有居民和重要設施。要督促企業落實治理主體責任,規范采空區日常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設計及時處理采空區,嚴防產生新的采空區事故隱患。
(五)加強監督,嚴格驗收。
各地區要加強對金屬非金屬礦山采空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實施科學監管,對發現因采空區引發重大事故隱患而未及時治理的企業,要依法處理。要及時總結經驗,選樹典型,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序推進采空區治理工作。要認真組織做好驗收工作,確保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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