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
發布時間:2016-12-06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22116次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提出了40條具體任務,對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作出明確要求。
《方案》指出,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方案》提出了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加強高危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三是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四是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五是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統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范產業布局,嚴格安全準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六是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加大對安全生產失信企業懲戒力度。七是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提高監管效率。八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九是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十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產業工人培養。
《方案》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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