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質量管理辦法元旦起實施
發布時間:2014-12-30 信息來源:內蒙古黃河能源科技集團 瀏覽:1041次
http://www.ccoalnews.com 2014年12月30日 09:12 作者: 中國新聞網 |
福建檢驗檢疫局29日披露,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等6部門聯合下發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不得進口、銷售和遠距離運輸。 據介紹,《辦法》對商品煤基本質量提出明確要求,并參考國際做法,將商品煤分為褐煤和其他煤兩大類;通過制定質量要求和建立市場監管機制,抑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質煤的生產和銷售。 此外,《辦法》規定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加大散煤管理力度,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超16%、硫分(St,d)超1%的散煤,對民用煤作出限制,進一步提高了散煤的質量要求。 “《辦法》的實施將增強煤炭進口企業的話語權?!毕嚓P人員表示,進口煤須達到《辦法》規定要求,且當前煤炭市場供過于求,下游行業對煤種利用的局限性將減小,企業在價格談判上更具話語權。 同時,印尼低劣褐煤進口將受限。印尼進口褐煤占到進口褐煤總量的99.86%,目前進口褐煤的發熱量最低數值在3200kcal左右,遠低于進口褐煤應符合的3946kcal最低質量要求,“高水分、低熱量”的印尼褐煤進口將受到限制。 進口煤炭的整體質量水平也將因此提高。《辦法》對商品煤及散煤提出了細化標準,對遠距離運輸商品煤的煤質作了更嚴格的規定,將有效提高煤炭進口整體質量,利于控制大氣污染排放。 2014年以來,福州口岸共進口煤炭107批,815.28萬噸,其中檢出不合格78批,575.59萬噸。福州檢驗檢疫局提醒有關進出口企業盡快了解并遵守煤炭質量新要求,及時與港務、海關等單位提前溝通,做好進口煤炭堆存、裝卸以及不合格后續處置等前期準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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